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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解读:提高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保障林木种苗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手段。
  《种子法》实施以来,我国在林木种苗执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步建立了种苗执法体系;依据《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全国共查处种苗违法案件2000多起,涉案金额近亿元,有效遏制了林木种苗违法行为,保护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出台了一系列《种子法》配套规章,国家方面共出台了16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各地制定出台了100多件配套规定、400多项地方标准,基本形成了以《种子法》为主体,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相配套的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和规范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从2002年开始,国家林业局每年对当年的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质量的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使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实现常态化,促进了林木种苗质量逐年提高,种子和苗木样品合格率由2002年的35.1%和81.7%分别提高到90%以上;建立和完善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标签和档案制度,使全国发证率由2002年的13%提高到目前90%以上,林木种子苗木档案制度的建立,逐步实现了种苗质量可追溯管理。
  按《意见》要求,提高种苗行政执法能力今后还需做好5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种子法》宣传力度,建立林木种苗法制宣传的长效机制。
  二是抓紧出台《种子法》配套规定,继续推动地方出台《种子法》地方实施条例。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区出台了《种子法》地方配套法规,尚未出台地方配套法规的,要加快立法步伐;要根据国家出台的种苗法规和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配套规定和标准,为依法管理林木种苗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三是继续加强林木种苗质量全过程监管。继续强化林木种子质量监督和管理,加强林木种子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检验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督,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关口前移,由林木种苗形态指标向遗传品质延伸,强化种源管理;加大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是监督抽查重点林业工程及油茶产业发展使用的林木种子质量,建立健全林木种子质量抽查通报和跟踪检查制度,杜绝不合格林木种苗用于造林;加快林木种子质量检测技术创新,增强监督实效,保障林业建设用种安全。
  四是继续落实各项制度,规范林木种苗市场。严格林木种苗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以把住林木种苗市场准入关为重点,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管理,严格申请人资格和条件审核,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对被许可人的动态监管和服务,尤其是事后监督检查,创新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效果,提高执法能力。以种苗质量监督抽查为抓手,推动种苗标签、档案制度落实,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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