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时报2月7日报道(记者 王胜男 通讯员 王岩)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对2005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首次修订。新《预案》将处置对象由过去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拓展为“森林火灾”;首次对森林火灾预警响应进行了专门表述;将国家层面的分级响应由原来的3级变为4级,并大幅细化了具体措施;同时,在结构、体例和文字表述上进行了全面调整,精简了正文的篇幅,使结构更加合理,责任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具体,重点更加突出。
应急处置为主,适当前后延伸
据国务院办公厅应急办三处处长吕红频介绍,在《预案》修订过程中,如何定位应急预案存在不同的观点。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应急预案的定位为:立足现有资源的应对方案,以事发后的处置为主,适当向前、向后延伸;确定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定位为: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强调其政策性和指导性。
鉴于上述情况,作为国家25个专项预案之一,修订后的《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定位于:立足现有应急资源,以应急处置为主,适当向前、向后延伸,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指导各地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删除了原《预案》中“火案查处”、“灾后重建”和“培训演练”等内容;增加了“预警和信息报告”一章和“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3个小节,为各地针对不同的火险等级状况科学采取应对措施提供了依据和指南。
突出以人为本,责任更加明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提出了6项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继续坚持这些原则,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规范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作用、责任与相互关系。
修订后的新《预案》着重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将安全放在各项扑救工作的首位。在“扑救火灾”部分,明确要求“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同时,新增了“转移安置人员”、“救治伤员”和“善后处置”3节,对于在火灾威胁的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安置群众基本生活、实施医疗救治和抚恤作了具体规定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