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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与应急并重 常态与非常态结合


  在预案执行主体上,原《预案》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修订后的新《预案》则进一步明确了森林火灾应对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在组织指挥体系上,原《预案》规定:“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修订后的新《预案》调整为: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武警森林指挥部副司令员魏凤桐曾多次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对应急预案在协调组织指挥上的重要性感受尤为深刻。他举了两个例子:1987年“5·6”大火,5处火场投入军民5.8万余人,连续扑救28天,火灾给林区造成巨大损失。究其原因,火场组织指挥运行不畅、打乱仗是主要问题之一。时隔23年后,2010年大兴安岭“6·26”大火,24处火场投入2.6万余人,仅用了7天就全线扑灭。科学合理的指挥机构编成和顺畅的指挥关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修订后的新《预案》为今后科学防火、灭火提供了基本依据和遵循。”他说。
  规范预警响应,常态与非常态结合
  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外扑火救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预案》的修订充分考虑到未来发生超大范围森林火灾的风险,将国家层面的分级响应由原来的3级变为4级,同时对每一级响应措施进行细化,大大提升了预案的可操作性。
  “实用是应急预案的生命,”吕红频说,“要让不懂森林防火的人拿到预案后也知道该如何应对。”
  修订后的新《预案》进一步理顺了森林火灾发生后的响应措施,包括扑救火灾、转移安置人员、救治伤员、善后处置、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治安、发布信息、火场清理和应急结束各个环节;对国家层面的应对工作设置了更加具体的量化标准和响应措施。
  此外,按照“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应急管理方针,森林火险预警作为一项常态工作也被写入新《预案》。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新《预案》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橙、黄和蓝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同时,详细规定了不同预警级别,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响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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