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和《陕西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省价格检测中心等43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陕政发[2007]42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意省林业厅所属省林木种苗工作站等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通知》要求,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