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2月6日讯 对进口林木种子(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是国家扶持种苗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2013年度,山东省6家单位进口林木种苗37万株,总进口金额873.4万元,免税108.8万元,进口苗木种类有经济林苗木、花卉、城镇绿化苗等。种苗进口免税单位数量及进口种类覆盖面较往年有所提高。
免税进口计划的实施,对于丰富我省的物种资源,推动新、特、优林木种苗的生产和选育,提高进口单位种苗科研和试验的水平,降低企业成本,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林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申请办理种用林木种子(苗)进口免税审批的单位应具有国家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林木种苗和花卉管理站报送下一年度进口申请计划。各进口企业免税进口的林木种子(苗)用途以科研、栽培、繁殖为目的,未经合理种植、培育不得擅自转让和销售。(山东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