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支持生态苗圃建设
(一)认真编制新建生态苗圃建设实施方案。各区县林业局要按照《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及市里确定的种苗建设任务、生产品种,编制好新建速丰林、生态林苗圃建设实施方案。
(二)新建生态苗圃的准入条件。新建生态苗圃,实行业主制,林业部门确定生产品种,由业主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业主应符合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且圃地规模在200亩以上、集中成片,由区县招标确定,实行“先建后补”,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育苗任务后,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新建生态苗圃补助标准。市计划内新建生态林苗圃,经验收合格后,财政每亩一次性补助120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000元/亩,区县财政补助200元/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道路、土地整治、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凡通过审批的新建或改扩建苗圃,财政先拨付补助资金的50%,其余资金待苗圃建成并通过区县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后拨付。
(四)切实抓好新建生态苗圃指导和服务。市林业局按照森林工程总体规划,做好全市生态、绿化苗木建设规划、品种布局、建设指导和质量监管等工作,具体规定由市林业局另行通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按本通知和市里统一部署,做好本区县建设单位的选定、建设服务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区县财政局配合做协调服务工作。
四、提高现有苗圃生产能力
(一)对区县现有生态苗圃进行改造,提高育苗能力,规模在200亩以上,苗圃道路、排灌等基础设施较差的苗圃,由市财政按每亩300元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由区县林业局、财政局联合向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申报。
(二)加强花卉苗圃的管理。园林绿化苗圃要按照“绿化、美化、香化”的要求,提前培育森林城市建设绿化大苗,调整绿化苗木品种结构,实现城镇绿化苗木提档升级。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苗圃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和配套建设,提高现有设施利用率,充分利用重庆文理学院、市林科院、丰都中国南方桉树中心扩繁基地等科研院所的组培、温室等现代化育苗设施,开展桉树工厂化育苗,增加现有苗圃苗木培育总量。
五、积极推广林木良种,努力提高全市种苗生产水平
为支持林木良种繁育工作,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比试验、品种审(认)定、良种选育推广、良种基地管护、种子贮备等。对生产良种苗木的基地或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评定为“质量信得过苗圃”使用贷款育苗的,按照《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予以适当贴息,参与工程投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六、生态苗圃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