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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Environment and Fore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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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三)加强科技支撑,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加大科技支持和投入力度,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尽快完善农民、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机制,搞好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加大主导产品和优势品种的科技开发,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转化和科技成果推广。加强林下经济新模式的研究,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鼓励支持种植户、养殖户搞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尽快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格局。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工作,并将其作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一项重大举措来落实。建立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各级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科技、农业、渔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电信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大支持力度,拓展投融资渠道
  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积极探索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对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商务、畜牧等部门要结合各地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林业建设中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木本粮油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富民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项目,以及林业基本建设、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资金,应紧密结合各自项目建设的政策、规划加以实施和运用,确保林下经济发展得到扶持。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搞好项目对接,加强金融服务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林下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要优化审核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要根据实际需要,将林下经济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林下保险产品,降低林农发展林下经济风险。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应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各市、县(市、区)要出台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发展林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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