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合作组织,健全服务体系 大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有关专业协会,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企业和基地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林农在林下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为农民提供产权交易、融资服务。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品的专业市场,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流通网络,引导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林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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