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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三是发展合作组织,健全服务体系。要大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有关专业协会,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企业和基地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林农在林下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为农民提供产权交易、融资服务。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品的专业市场,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林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
 

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2〕7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精神,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空间环境发展林下经济,开发林业多种功能,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实现林地增效、农民增收,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村发展空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维护生态安全,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努力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林业综合效益,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强化支撑,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实现绿色增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开发利用经济林地和用材林地林下资源。在确保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生态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
  2.坚持突出特色,分类实施。根据当地自然环境条件和市场经济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模式,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重点培育区域化的林下特色产业。
  3.坚持政策扶持,农民增收。制定完善各项政策,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林下经济发展给予扶持,鼓励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4.坚持机制创新,示范引导。大力推进基层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基地(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优化林下经济发展机制,确保林地综合效益得到持续提高。
  (三)总体目标。从2013年起,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00个,50亩以上的示范点600个。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较大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带动更多的群众投入林下经济开发。力争到2015年,全省林下经济规模发展到700万亩,产值突破700亿元,拉动直接就业240万人;2020年发展到1300万亩。促进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创立特色品牌,实现产前、产中、产后有机衔接,逐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和“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生产、加工利用和销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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