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网站︱手机网站︱智能服务平台︱移动办公︱会员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Environment and Forestry
欢迎您访问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
您现在的位置:
走进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

保障公益林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记:中央补偿基金是怎样出台的?
            姚:中央补偿基金的建立经历了一个由试点到全面推开的发展过程。2001年,中央财政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本着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研究决定,在河北等11个省、自治区的658个县级以上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2亿亩重点公益林进行试点。通过3年的试点表明,这一举措极大地调动了重点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使重点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试点区域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同时,也逐步探索总结出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公益林资源管护和补助资金管理模式,使重点公益林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适应国家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财政决定,在3年试点的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正式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将补偿范围扩大到全国。
                记:我注意到了从“补助资金”到“中央补偿基金”这一变化。请问,这一变化的内涵是什么?
            姚:你的感觉很敏锐。根据我的理解,“补助资金”到“中央补偿基金”有许多重大的变化。第一是资金内涵扩展了。“补助资金”是局限于“补助”,同时又仅在部分地区试点,“中央补偿基金”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而正式建立适用于全国重点公益林的财政专项基金制度,虽然单位面积扶持资金额度还不算高,但从现阶段中央财力的实际出发统筹考虑的,属于“补偿”性质,是中央公共财政职能的体现;第二是资金数额增加了。“补助资金”时期是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中央补偿基金”目前已经增加到每年20亿元;第三是补偿面积扩大了。试点时“补助资金”是安排2亿亩,“中央补偿基金”的补偿面积截至2004年底已经增加到4亿亩,补偿范围从试点时的11个省区扩大到全国。

联系我们

电话:010-84239318

邮箱:2303985529@qq.com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2号中林商务331
邮编:100013